大印度的小歷史
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歐洲文明對印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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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湯瑪士‧特洛曼
譯/林玉菁
歐洲國家之間的競逐,是十七世紀以降,歐洲帝國強權向國際擴張的推力,而這些競爭也投射到全世界。英法競爭在十八世紀中產生特別重大的影響:英國消滅法國在加拿大的統治;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在法國協助下反抗英國統治;英國在印度東部(孟加拉)建立土地統治權。征服印度領土,正是發生在英屬東印度公司軍隊與其印度盟友對抗法屬東印度公司與其東印度盟友的時期。這是英屬印度帝國的開端。
正當歐洲戰爭,英法加拿大戰爭方興未艾之際,法屬與英屬東印度公司也在印度掀起戰局,並將雙方的印度盟友牽連其中。因此在印度,英法競逐並非兩國政府直接對抗,而是透過商人與印度王公組成的聯盟。這些印度王公給予商人貿易優惠,並出租海岸小塊地區作為貿易站。這些地方通稱商館(factory),商館並非商品製造地,基本上是倉儲設施,是因為負責管理的東印度公司商務代表稱為館員(factor)而得名。某些商館配備武力,由歐洲軍官帶領印度士兵守衛。貿易公司的武力,現在成為戰爭實體,也挾帶印度政府與軍隊涉入英法的商貿與國家競爭之中。長期複雜競爭的最後結果,是英屬東印度公司的軍隊在羅伯特·克萊武(Robert Clive)的帶領下,一七五七年在普拉西(Plassey),擊敗了蒙兀兒的孟加拉總督蘇拉嘉·道拉(Siraj ud-Daula)。克萊武的勝利乃因先前與兩名蘇拉嘉·道拉的將領訂下秘密協定,將以其中之一的米爾·賈法(Mir Jafar)取代蘇拉嘉·道拉,成為孟加拉總督。不到數年時間,東印度公司成為孟加拉實際上的共治者,並透過德里蒙兀兒皇帝的行政命令,獲得新的權力。蒙兀兒皇帝賜予東印度公司「行政管理權」(diwani),即國家的財政管理權,與既有的政治軍事管理者並行。整體情勢前所未聞;一間英格蘭來的商貿公司,在印度皇帝授權下,變成孟加拉的統治者。某方面來說,東印度公司變成蒙兀兒的諸侯之一,但這不過是公司的軍事力量與外交操作表面上穿著的合法外衣。
後續年代中,英國人總愛說他們是「一時腦袋不清」,才會在印度建立帝國;然而過程並非這句話所暗示的無知與純潔。東印度公司過去確實曾想隨荷蘭前例掌控領土,卻未成功;荷蘭人在錫蘭(斯里蘭卡)統治大片土地,而錫蘭王國則撤退到內陸山區。英國統治印度的導火線,是英法的世界爭霸導致兩國的東印度公司加入戰局,最終卻得到孟加拉行政統治權,這的確是始料未及之事。
無論如何,東印度公司將經歷深刻變化。從一間僅僅掌握印度海岸畸零地、以獲利為目的的貿易公司,轉變成控制廣袤且漸以農業為主地域的統治者。這間公司必須負責收取地域稅收,並維持社會秩序,這是「東印度公司治理」(Company Rule)的起始。從一七六五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行政管理權開始,到一八五八年起義叛變獲得鎮壓為止,約一百年時間。鎮壓起義後,英國政府也結束「東印度公司治理」,改為「直轄治理」(Crown rule),意即英屬印度改由英國政府直接統治。「直轄治理」也延續約百年,由一八五八至一九四七年獨立為止。
英屬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創造出嶄新的帝國形式。先前的外國統治者是帶著陸上軍隊的征服強權;這次卻是從商貿公司轉變成領土統治者。先前入侵者進入印度後定居,視印度為自己與後代的家園;英國人則派出十七、八歲的年輕男性擔任文職武官,但計畫在事業尾聲退休後全數回歸英國,他們認為英國仍是自己的家鄉。會留在印度的英國人,多是大批英年早逝而不得不葬在印度者。雖然類似美國、加拿大及南非的模式,以歐洲移民殖民印度的想法不時浮現,但東印度公司卻強烈抗拒。希望避免大批自視甚高的歐洲移民與更大量的印度人之間發生衝突,這類衝突將危及英國統治。出於同樣理由,東印度公司也積極避免非官職歐洲人前往印度,包含傳教士。事實上,英屬印度政府中的歐洲人數始終相當小眾——文官約有三千至四千名,軍隊則擁有較多歐洲人,負責督導一大群印度雇員。他們與家鄉的連結仰賴船隻,船隻設計與速度雖有改善,但航程通常仍需六個月。然而,相對快速的溝通方式也造就全新形式的帝國,人數不多的東印度公司職員在英國出生、受教育並歸葬英國(若活得夠久),但成年生活的泰半時光卻在印度度過,參與行政管理或東印度公司的商貿活動。這些都受到遠在倫敦的公司總部——東印度大樓(East India House)指揮管轄。基於以上原因,英屬印度治下的印度與歐洲間的政治、組織與宗教性格,都和印度與伊斯蘭世界的關係截然不同。同時,印度作為擴張中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其統治條件,相較於其他由歐洲移民組成的英國殖民地,如加拿大、北美十三殖民地、澳洲、紐西蘭、西印度群島,甚至稍晚的南非等迥然不同。
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軍事勝利,是由英國指揮大量印度士兵與少數英國士兵所成就。成功的關鍵並非軍事科技;比起當時已全盤進入火藥時代的蒙兀兒或其他印度勢力,在使用大砲、火繩槍與燧發槍上並未十分特出。歐洲的優勢在於運用訓練良好的軍隊緊密組陣,快速大量擊發火力。新的軍事組織技術在一開始就取得大勝利,英國指揮小型軍力擊敗大批印軍。然而這一優勢無法長存,事實上印度王公也快速學會運用歐洲軍官(特別是拿破崙敗戰後失業的軍官),訓練自己的軍官與軍隊,學習歐洲戰陣組織技巧。因此英國需要更大批軍隊與盟軍來對抗印度對手。(註)
英國在印度取得軍事勝利的另一項關鍵因素,在於英國與部分印度統治者結盟,對抗印度敵手。這些盟友在英屬印度期間,持續保有領土統治權,雖然也需付出代價,包含將外交事務交付英屬印度政府管轄,同時也得貢獻資源維持印度軍,有時甚至透過割讓領土以清償責任。這些「大公國」(princely states)持續存在於英屬印度之外,自行管理稅收行政及軍隊,但各國皆派有英國「駐紮官」(resident),持續交辦英國政策,並不時插手王國內部事務與王位繼承。印度王公在延伸鞏固英屬印度統治的聯盟策略上,扮演重要角色,雖然政治功能隨時間萎縮,英國開始視其軍隊為英屬印軍及世界大戰時便宜又管用的儲備軍力。英屬印度的兩個世紀中,大公國的存在讓印度政治版圖呈現拼湊狀態,英國直接統治的大片地域,不時為公國阻斷;某些公國領土比英國更大,某些則小於一個美國的郡縣(見地圖十)。整體來說,直到英屬印度結束統治為止,這些大公國涵蓋約印度陸地三分之一的面積。
一八五七年,印度兵(sepoy)在德里附近的米露(Meerut)發動叛變反抗英國軍官,更擴散轉變成對英國統治的全面起義行動,席捲了北印度多數區域。造成這波不滿的原因眾多,但主要導火線卻是引入恩菲爾德來福槍(Enfield rifle)。由於來福槍的彈匣須以動物油脂潤滑,一般認為這種油脂是採用牛油與豬油,同時激怒了印度教與穆斯林士兵。軍事叛變過去也曾發生並受到鎮壓,最知名的是一八○六年南印度維洛爾(Vellore)的軍事叛變。那一次的叛變也有宗教情緒受到攻擊的成分,英軍下令強制採用新的穿著規範,包含歐式帽子並禁止蓄鬍、戴耳環及前額的宗教記號。不過,維洛爾與其他軍營叛變很快受到壓制,並未擴散;一八五七年的叛變及引發的恨意則快速成長,摻雜印度王公於對英國對待方式的不滿與持續喪失權力的苦澀。主要的遠因之一是所謂的「無嗣失權(lapse)政策,在這項政策下若公國缺乏直 接繼承人,將遭解散;也就是說英屬印度政府將撤銷其公國,納入治下。這場軍事叛變很快沸騰上升,成為全面性的軍事起義,試圖重建英國統治之前的舊印度政權——蒙兀兒帝國、馬拉塔的統治者「佩什瓦」(peshwa)與印度王公,並將英國人逐出印度。起義行動佔領德里,宣布蒙兀兒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Bahadur Shah II)為印度皇帝。事實上,他一直是正統的印度皇帝,正是蒙兀兒皇帝將孟加拉的行政管理權賜予東印度公司,而開展了英屬印度的統治。起義行動在最後一任佩什瓦之子,心存抗爭的納那.薩西伯(Nana Sahib)領導下,擴散到坎普爾(Kanpur);同時更進入路克瑙(Lucknow)及中印度部分區域。在中印度,英勇的反抗勢力由傑辛女王(Rani of Jhansi)領導。起義行動擴散北印度各地軍區,但其他軍區仍舊維持對英屬印度政府的忠誠,並鎮壓起義軍。經過一年,起義終於平息。這是一場由軍隊與舊公國菁英領導的獨立戰爭,但力量並未統一,起義行動最終失敗。印度脫離英國統治的獨立,須等到近一世紀後,才會在新的菁英領導下到來;而這些菁英對於國家有十分不同的想像。雖然一 八五七年的起義勢力並未擴展全印度,卻受到印度各地注目,同時也展現出許多印度人對殖民政權的不滿。
起義失敗後,帶來的是英國人兼具壓制與和解的複雜手段。叛變者本身,至少那些被認為直接參與殺害英國人者,受到嚴厲公開懲處。有些人被綁在大砲口,轟成兩半。蒙兀兒帝國正式滅亡,巴哈杜爾沙遭流放緬甸,並在那裡度過晚年。東印度公司治理也正式結束;一八五八年十一月一日,維多利亞女王正式下詔,直接管轄印度;這表示從這時起,印度將由倫敦的國會直接管轄,而非國會授權東印度公司代管。皇家詔書中同時確保印度宗教將不受干涉,大公國的權利領土不受侵犯,並定義英國試圖改造印度社會所引起的宗教恐慌與盟友不滿為叛變主因,最後看似將放棄一八三○年代開始形成的印度社會改革計畫。軍隊也進行重組。印度軍隊長期以來擁有不同編制;一種是英國軍官、印度非常役軍官與印度兵組成的印度軍;另一種則是英國軍官與士兵組成的英國軍。這時,印度軍中的英國軍官人數增加,提升英國軍的整體規模。也許最重要的結果是,起義者殺害英國人及後續遭致的嚴厲懲罰,引起分隔英國與印度人的苦澀情緒。之後,對抗英國統治將在新目標啟發下,透過新領袖,採取新的形式:將印度變成像歐美一樣的民族國家。